【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】校园里来了位“特殊”的副校长——市检察院郭鸿检察长受聘担任贺昌中学法治副校长 

中共中央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要求,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,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引导全民自觉守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靠法;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,从青少年抓起,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。检察长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,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举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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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没想到检察长能成为我们的法治副校长,还能给我们上法治课,教育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如何做一名知法、学法、守法、敬法、护法的合格中学生,内心十分激动……”这是来自吕梁市贺昌中学学生高杰的真实感受。3月12日这一天,对于贺昌中学的学生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——从此他们的成长路上多了一位法律的引路人。这天,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郭鸿受聘为该校法治副校长,向学生们作了首场法治讲座,送上了图书,表达了他对学生们的殷切关心,寄托了无限希望。

据了解,这次活动是全市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好“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”大讨论活动,以法治进校园为契机,进一步增强全市中小学生法治观念,推进法治吕梁建设开展的一次普法教育。此次活动,市检察院还组织全市13个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进行了观摩,为下一步深入推进该活动,提升我市中小学生法治观念,形成人人学法、懂法、守法的氛围打下了坚实基础。

【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】校园里来了位“特殊”的副校长——市检察院郭鸿检察长受聘担任贺昌中学法治副校长

贺昌纪念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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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贺昌中学,郭鸿检察长参观了贺昌纪念馆,接受党史教育。贺昌,原名贺颖,吕梁柳林人。他是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,早期青年运动卓越的领导者,中国共产党优秀的高级党务工作者,中国工农红军高级指挥员,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的主要领导人,中共中央委员中最年轻有为且精通多种领导工作的英才。不幸的是,他在1935年10日江西会昌与国民党军作战中英勇牺牲,年仅29岁。

为纪念早期革命家贺昌同志,1946年,建校一年的“晋绥建新中学”更名为贺昌中学。学校占地面积7万多平方米,建筑总面积2万多平方米,有着浓郁的文化氛围,优秀的历史传统。在英雄精神的鼓舞下,贺昌中学人才辈出,并先后走上报效家乡之路。

郭鸿检察长被贺昌的事迹深深感染。他表示,贺昌的丰功伟绩和精神风范永远是我们党和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,他为党和中国革命事业英勇奋斗、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党员干部学习。同时,他还寄语学生,在汲取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内在品质修养的提升,做一个文明的学生,一个有教养的学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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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昌中学校长李宝平为郭鸿检察长颁发聘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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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代表为郭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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